人生终极目标
第六章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教授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 5 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 8 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 3 年,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3、4、5、6、7 条中的 2 条:
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为“优秀”。
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以上(排名前 5)。
担任国家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 2 年以上(排名前 2)。
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 1 项以上。
主持国家级教科研课题 1 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排名第 1)。
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 1 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近 5 年来系统担任过 2 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 5 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 2 次为“优秀”。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 1 项以上。
担任省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主要成员 1 项以上(排名前 3)。
在指导青年教师或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方面承担重要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成绩突出。
第二十条 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和第(二)(三)(四)(五)(六)条中的 1 条:
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 6 个月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指导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生专业社团 6 个月以上);或具有企事业单位本专业 2 年以上工作经历。
担任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1 项以上。
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 1 项以上。
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项以上。
学校认可的其他专业实践成果。
第二十一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 8 项以上:
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 10 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 10 万字以上。
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
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排名第 1)以上奖励。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 1)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3)以上奖励。
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课题通过鉴定。
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限 2 项)。
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认可的其他本专业代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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